Tuesday, December 3, 2013

《人際沖突的關懷與牧養》讀書評析

《我们和好吧!》作者谢恳德
在进修《教会人际冲突的关怀与牧养》课程时,让我领悟到认清“冲突”(Conflict)的本质,以及如何应对人际冲突的迫切性。虽然它非院方所规定的主修科,其重要性并不逊於这些课程,原因何在?依我个人浅见,现今教会领袖或牧者想为主建立合一的教会,就必须好好掌握这方面的“基本功”,否则想有效的养牧廿一世纪信徒,将是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为了让教会牧者掌握这方面的讯息,马来西亚神学院特邀香港朱裕文博士专程“授功”,我要向神学院和朱裕文博士致以万二分谢意!

配合朱教授的课程要求,我挑选三本指定书籍作为个人思考和评析,即谢恳德(Ken Sande)著《我们和好吧!》(英文版)、许志超著《相爱又相争》和江仲有著《解决冲突与调解技巧》。由于我第一次碰触这个课题,心情既兴奋又紧张!在研读了三位作者从各个角度探讨“化解冲突之道”後,我趁牧养工作的休假之便,进行些许的思考与反省,然后按步就班落笔成文,一方面向朱教授的耐心教导作出本身的浅陋回馈,也冀望案头有一份自己的研究结晶,好作为我日后牧养教会的手头参考。

进一步探讨冲突课题之前,我最关心的问题是如何定义“冲突”?翻阅三位作者的诠释後,我发现江仲有的定义最贴近时人脉搏,内文如此形容:“冲突对不同人来说,会有不同的理解或定义。总括来说,冲突是由两个或以上的人士、公司、集团或组织,因不同的价值观、宗教思想或其它原因,使某一方的需求与其他人士、集团或组织的需求、价值观、或利益发生利益发生竞争。”由此可见,冲突的涵盖面极广,牵涉各个领域层面,亟须运用智慧处理和化解,让冲突双方或多方化干戈为玉帛,言归于好!

拜读三位作者的论述,发现他们秉持共同理念,即:“处理冲突,以和为贵”;这宗旨符合《圣经》原则。谢恳德剖析教会冲突的前因后果,然后以《圣经》与《复和神学》的角度,深入浅出阐述如何化解教会冲突与纷争之道;许志超则发现教会信徒跟常人一样,存有人性的弱点,主张采用《行为科学》(Socio-psychology)和心理学(Psychology)的进路来化解冲突,以求达到“合一相爱”的目的。江仲有在书中诠释“调解”之义,坚持调解乃化解冲突之上策,诉讼为下策;以法律行动来化解冲突,只能破坏人际关系,加深彼此间仇恨,无助化解冲突与纷争。

显而易见,三位作者表明“复和”、“合一”和“调解”,乃化解冲突与纷争的最佳途径,非不得已才另谋出路。与此同时,他们对冲突问题所持的见解和开阔胸襟,值得我学习和借镜。谢恳德指出,冲突给我们一个荣耀上帝的机会,透过我们处理冲突过程所流露的爱心、谦卑和智慧,让旁人看到基督徒与众不同,进而打开传福音的门户。表面上看来,教会爆发冲突是一件丢脸的事,怎能荣耀上帝呢?原来,上帝在我们的生活中管控,这也包括了冲突与纷争在内。每当冲突发生时,我们不当聚焦在事件本身,而是在化解过程的体悟,这才是冲突的价值所在!如果掌握得好,冲突可从“危机”转为“契机”,对当事人或争议人来说,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有关这方面,许志超提出类似谢恳德的观点,他在书中表示,冲突事件若获妥善处理,它能成为基督徒成长的助力。对许氏来说,冲突与纷争不是群体合一的绊脚石,教牧领袖若处理得当,从中介入进行“双方受惠”的调解工作,在整个事件平息下来後,它将成为群体往前的动力。然而,江仲有对冲突的看法和两位作者大异其趣,全书他只提到这么一句话:“人与人之间的冲突,是每个人成长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由此看来,冲突在江氏眼里,是人生中无可回避的必经之事,在无法调解时只能诉诸法律行动!统而言之,我对谢恳德的观点颇有同感,即是生活中的每一项冲突,都在上帝的允许下发生,目的是让信徒学习生命的功课,对祂更加亲近和信靠。

由此观之,冲突不应视为洪水猛兽,虽然它具破坏性,但也有建设性。在厘清冲突本质后,接下来就是探讨冲突根源,为我找出问题的症结,处理冲突时不至隔靴搔痒。关于冲突的导因,谢恳德提出四个主因,即一、沟通不良引起的误会(书2210-34);二、价值观、人生方向、恩赐、权益等各异导致冲突(使1539);三、对有限资源的争竞引发的冲突(创131-12);四、人的罪性和恶习导致冲突(雅41-2)。此外,谢氏也相信,教会内发生冲突与纷争,是一场属灵的争战,在背后指使的主角是撒旦本身,他吁请基督徒要抗拒牠,不好掉入牠所设的陷阱。

为冲突找出根源,谢恳德以《圣经》作为切入点,许志超则从《行为科学》的角度,探索冲突因何而生。许氏引用社会心理学家Deutsch一句话:“冲突可见於双方不相容的行为,为的是要阻截或干扰另一方的活动。”由此看来,双方阻截行为导致冲突爆发,而其背后原因何在?针对这一点,许志超直指“异议”是主因,由于处理不善带来人事张力,结果演变成冲突。除了异议之外,他还把冲突导因归于三个远因,即个人因素、人际因素和环境因素。若将远因略作归纳,这跟“人爱面子”劣根性有关,当冲突发生时,甚少人会认为自己是冲突的主因,因为维持自尊是人的基本需求。

参考了谢、许两位见解,再看江仲有如何探究冲突根源,让我做多向思考。江氏从《社会学》观察,他说人与人之间相处的态度,往往是冲突的源头。人们负面的态度、行为、情绪或偏见,往往阻碍争议人发放或接收正确的讯息,继而产生偏见、感情被伤害或被侮辱的感受。当这些偏见或不满的情绪,未能及时妥善处理时,它便会产生冲突。他进一步指出,每个人的价值观及处事原则,往往会受到不同家庭背景、教育、世界观、政治理念、宗教思想、民族价值观的影响。若这些价值观及原则不能相容并包,冲突便会产生。江氏是资深律师,拥有逾二十年的法律经验,由于他接触各阶层社会人士,在界定冲突来源这码事上,显出他多向和多面的观察,此乃自然的专业反映。

若从社会角度来看,江仲有的见解肯定获普罗大众认同,因为它触及人际互动的表层现象,也是人们生活圈子里的常态。另一方面,冲突根源的归因不纯粹是社会表层现象,它也牵涉到人们其它更深、更隐密的层面,这方面就要让《圣经》、《行为科学》和《心理学》等着手处理了!无可否认,人际冲突和纷争源自人性弱点,它包括教会内部冲突。谈到这方面,谢恳德语重心长指出,教会冲突乃从“心”开始,当一个人的欲望未获满足时,其罪性便显露出来,好像自私自利、忘恩负义、忌妒他人、苦毒怨恨、自信自义等,这些都必须透过认罪悔改,冲突事件才有望解决。另一方面,许志超从《行为科学》看到人性的弱点,冲突之所以爆发,原因是人们习惯为对方的错误行为找“特征因”,找不著时决不罢休,而那些往往是负面特征。事实上,人们若只做外归因,则原谅和爱别人就容易多了 。尽管谢许两人相信,人的弱点是冲突的导因,许氏不认为它源于人的罪性,他表示冲突的成因相当复杂,虽然它很容易衍生罪,但是不必将之属灵化为“罪的后果”。许志超氏以《行为科学》和《心理学》论冲突的根源,跟谢恳德坚持“人的罪性”言论,是迥然不同的观点。

认清冲突根源之後,接下来为问题进行“把脉”,以寻找对症下药秘方。在化解人际冲突事上,谢恳德拥有多年的丰富经验,尤其是调解教会冲突与纠纷。他个人主张,当教会发生人际冲突时,私下化解将是可行的第一步。倘若此法行不通,教会领袖可采取下述三个步骤,即一、调解(Mediation):若私下协谈无成果,教会领袖可邀请一位或多位中立人士,促进双方沟通以寻找良好解决方案(太1816);二、仲裁(Arbitration):假设双方仍坚持不下,有必要委任一位或多位仲裁听取意见,然后再作出双方满意的决定(林前64);三、问责(Accountability):假设受劝者不接受,坚持己见不按经训和解,教会领袖就要介入按照《圣经》执行悔过、公义和宽恕的原则(太1817)。总而言之,谢氏坚持教会人际冲突当以《圣经》所胪列的原则处理,他不赞成教会问题交由外界人士干预;尽管他是一名合格律师,他仍反对教会纠纷交由地上法庭来裁决。

谢恳德的立场坚定,教会问题应当在教会内解决,不应交由地上法庭裁断;教会纠纷若交给法庭处理,不只破坏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无法达到伸张正义的目的。我想谢氏见解,未必获得江仲有全然认同,因为後者主张“先调解後法律”的途径,而法庭诉讼将是最终考虑。针对化解冲突一事,江仲有强调,当人际冲突与纠纷爆发时,争议人若作出非理性行为,它只能破坏沟通,并且加深误会和冲突。假如这些不满情绪获恰当处理或理性面对,它会加强双方沟通的质素与质量,最后误会得以澄清,并且鼓励争议人以正面的态度,去面对及处理纠纷和偏见,如此冲突便会自动消除。江氏也声称,若想避免或解决人际冲突,应当教育争议人避免以价值观分析及处理有关纠纷,或接受求同存异,包容对方不同的价值观和处事原则,或引导当事人共同寻找一个更高层次的理想或价值观,让争议人或当事人接受“和而不同”的构思,藉此放下彼此的歧见,并愿意继续进行谈判协商,以求达到共同解决纠纷和平息冲突的目的!

江仲有为化解冲突寻找方案,我推测他从理性角度出发,假设当事人或争议人乐意接受调解。事实上,当人际冲突或纠纷爆发时,受牵涉各方未必用理性看待问题,他们会采用不同方式以谋求解决方案。江氏对此清楚不过,为此列出五个化解冲突的方法,即谈判、调解、仲裁、诉讼和专家裁决。在五个化解方法中,他连篇累牍为我们详述调解种类、调解流程和调解技巧等,这是他用心之处,也是化解冲突的窍门。江氏指称,调解是一种以中立的第三者,协助争议双方以谈判方式解决纠纷的非诉解决纠纷方法。在化解冲突过程中,调解人扮演极其重要的角色,他必须站在中立和客观的立场,引导争议双方专注於“利益”,而不是“法律权利”、“事实”、“位置”或“立场”。也正因此,江氏提倡Roger Fisher William Ury 两位学者的调解方式。他们主张,在调解冲突过程中,虽然人际关系是很重要,但谈判人不应以牺牲自身利益,以图达到维系双方关系为目的;谈判的重点应该侧重把人和问题分开处理。

揆诸上述论点,我们略知江氏处理冲突的进路,最终让争议两方达“双赢”局面,各取所需,各得其所。不过,按我个人见解,江氏理论确是两全其美,实践上未必取得正面效果。当人际冲突依循法律化解时,显示争议两方“据理力争”的决心,当事人放下权益可能性不高!须知,这是人权高涨的时代,为本身权益让步者不多;一般人面对冲突时就斗争到底,是典型的人权主义精神!另一方面,我观察到谢恳德处理此课题时,提出相反的看法,简直跟时代“倒行逆施”。关于人的权益,谢氏引经据典说,权益不是人占有或配有的东西,而是上帝给人的一项优惠;上帝要人谨慎使用,为了荣耀祂 ,也为了惠及别人。有些时候,当人为上帝国度放下权益时,旁人会察觉上帝的美善与权能,从而达到福音广传的功效。当然,谢氏是以《圣经》与《复和神学》来处理冲突课题,主要对象是基督徒,也适用于非信徒。我反复思考,谢氏的论点可为那些对簿公堂的争议人,提供一个逆向的思考空间,当人们卷入绵绵无期的官司时,要预想到“两败俱伤”的后果:与其面临无法收拾的残局,不如放下个人权益而谋求和解,体验一下“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的实意。

读完江仲有著作颇费心思,由始到终目睹法律名词与有关调解等细则,读起来需多用理性思考,才能掌握内文要旨。如果说江氏以理性分析冲突的化解,那么许志超是用感性投石问路了。许氏指出,当人际冲突爆发时,若要踏出调解第一步,争议人必须先放下一些常见,而且那些无效的策略,以及排除无益的假设,这样才能摒弃调解的障碍。乍看之下,许氏似乎跟传统唱反调,不过,当我往深一层思考,发现他以人性为主要考量。原来,他所说的无效策略是指“三不”,即在调解过程中不要纯粹要求和解、不要趁机教训对方,还有不要指摘对方无爱心。接下来,在踏出了调解第一步後,争议人受促实践三项坚持,即想深一层、走前一步和等多一会。许氏认为,这三项坚持的主要目的,是为冲突与纠纷争议人营造有利的环境,以免防碍双方调解的努力,以及破坏了两造复和的心愿。最后,許氏在总结时指出,化解冲突过程中当事人若坚持上述原则,虽然这不保证复和必定成功,但不做就必定不成功。简而言之,当人面对冲突与纠纷时,环境因素是化解的关键,透过双方“平衡互动”去克服障碍,纯属心理学的论点。

阅览了许氏论述,让我学习化解人际冲突的人性进路,从《行为科学》和《心理学》作为切入点 ,以感性方式为争议人排难解纷,助双方达到和解的地步。确然,人的行为可从心理学找到理据,诚如基督徒学者莱理.李察斯(Larry Richards)指出,心理学研究是科学的一种,它的研究对象就是人,其方法是系统地观察人的行为模式,并尝试找出行为成因而找出结论,使我们对人的行为成因更有认识。我绝对相信,当许氏为其书立论时,这个立场十分鲜明。这之所以,在我读遍全书后,察觉人性层面的描写颇深入,如何化解冲突也单纯地从人性着手。令我不解的是,许氏把人性看得“无可救药”,内文暗示了人没能力遵行真理,字里行间流露“说易行难”、“人性总是软弱的”、“人心比万物都诡诈!”等词语。如此说来,许氏岂非忽略了上帝具有改变人、塑造人、化腐朽为神奇的能力?上帝的恩典何在?反观谢恳德则持中肯看法,他认为当人际冲突发生时,人可以宽恕对方 ,我们如此做是因为基督先宽赦我们,祂满有怜悯、恩惠和慈爱,是人效法的对象。我想谢氏的见解,可以弥补许氏论述中某些未解之处,尤其是人彼此宽恕这方面。

行文至此,也是总结之刻,心里满有感触!此时,我想起朱博士在授课时,曾经说过一句话:“建立一个健康的团体不容易,因为常有内部冲突与纠纷。”到现在,老师这句话仍萦绕我脑际,叫我感慨万千。朱教授所提到的团体,当然包括教会在内,而我就在 教会内当领导的牧者,要面对突如其来,又毫无预警的冲突,情何以堪?感恩的是,有机会听朱教授讲课,再读了上述三本书,起码在牧会遇到纠纷时,心里总有一个谱,晓得如何应对,不至于心慌意乱。许志超说得好,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分歧和异议,就像做饭、弹琴一样,除了有心,还要有法。由此可见,处理人际冲突讲心也讲法,如果方法应用不恰当,不仅越帮越忙惹人烦,自己卷入漩涡仍不察觉,这才够悲惨!

拜读了谢、许、江著作後,让我游走在一个“百花齐放”的学习旅途,真的不虚此行。依我观察,谢恳德著《我们和好吧!》适用於成熟基督徒,文中列举的《圣经》原则可作为调解基础,灵性好的信徒可接受,处理冲突问题时阻力较少。另外,许志超所写的《相爱又相争》,不啻是一本适用于后现代主义世代的力作,其优点在于人性化处理冲突与纠纷,可为一般基督徒所接受。我赞同朱教授的观点,从心理学的角度分析比起立即引述圣经,归根於人的败坏与罪性的解释,更容易给人反省自己的行为动机,进而平衡双方的利害关系,作出适切的抉择。当然,应用于教会牧养时,牧者当凭智慧作取舍,在《圣经》真理的亮光下,以便审察和鉴定其准确和可用性。至于江仲有的《解决冲突与调解技巧》,它是教会领袖当读的法律书籍,以备“不时之需”!由于时代遽变中,人心叵测,教会也受影响。譬如,教会冲突事件恶化、有人滥用权利、牧者采高压手、章程被误用支配会众……当来到这地步时,教会为了顾全大局,法律行动自是难免。

在细嚼和消化书中内容时,我思考到化解人际冲突与纠纷,最终应该达致谢恳德所说和解的三个向度,即一、与上帝和好;二、与人和好;三、与自己和好。欲达此目的,我本身需要足够的准备功夫,诚如朱裕文教授指出,有效化解冲突,还要能建立自信,对冲突双方的关怀,辨识问题之症结,掌握机遇,化解矛盾。我认为,朱博士提出的五个条件,其中当以“对冲突双方的关怀”为重要,只有透过关怀争执双方,流露基督耶稣的大爱,无论冲突多大、纠纷多僵,真诚的爱才是化解的力量。当我将此爱流露出来,这就是我的福音见证,我很赞赏谢恳德这句话:“当你把福音活出来,重视上帝所重视的事,你遇到的每个冲突将是垫脚石,促进你跟上帝之间的关系,并且过一个丰富和为主结果的基督徒生命。”我深知,处理人际冲突需要化解技巧,还须加上基督耶稣的爱,否则我所尽的一切努力,不仅是枉费心机而已,也为无法结出“义果”而抱憾终生!


201392日在马来西亚神学院完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