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April 24, 2011

[道德伦理] 从基督教伦理浅谈战争课题

                        
一、引言

战争为人类带来无穷祸害。
战争是人类有史以来的问题,它不因文明的演进而化解,反而日趋严重和复杂;尽管在21世纪的今天,有许多反战份子走向街头抗议,继而掀起一股反战热潮,但仍然无济於事,阻止不了战争的爆发。纵然如此,一般人深知战争带来无穷祸患,因此坚持和平为生命的理想。可惜,理想归理想,在现实的生活中,各类战争此起彼落,和平的日子似乎渐行渐远。

无论如何,现代人对战争持有不同的看法。作为一名基督徒,当必需为战争立场表态时,是置之度外?还是随波逐流呢?我认为,面对这个棘手问题时,必须有信仰伦理作为理据,这样才能符合圣经原则,以便作出关键性决定。由於战争课题广泛,本文只锁定传统正规战(Conventional War)范围内讨论,并从圣经依据、基督教伦理切入,务求对此项课题有效全面的了解。

二、战争的圣经依据

针对战争此项课题,圣经没有提供支持或反对的绝对答案。基督教伦理学者Attwood认为,旧约描绘上帝引领以色列人争战,而新约则呈现耶稣是和平赐予者。事实上,新旧约都论及战争课题,导致基督徒出现意见分歧。因而,从圣经中寻找战争原则应用的现实环境中,是一项棘手的难题。有关战争的经文根据,可从下文略见一斑。

2.1 旧约

关於旧约的战争论证,某些学者引述洪水后上帝对挪亚说的话:“流你们的血,害你们生命的我必向他们追偿……流人血的,人也必流他的血;因为上帝造人,是按著他自己的形象”(创9:5.6),由此看来,战争视为一种“以血偿血”的行动。后来,亚伯拉罕为了救罗得而向诸王宣战(创14)、大卫在登基前曾经与非利士人作战(撒上23:1)等经文,成为一些学者支持战争的基础。

此外,当以色列人过红海后,摩西带领他们歌颂上帝,宣称“耶和华是战士”。在约书亚的时代,以色列人进入迦南后杀灭该地七族,也成为主战派学者的论据。基督教伦理学者Kaiser形容,在消极方面,上帝使用战争作为审判的途径;而在积极方面,神用战争作为实现列祖应许的媒介。不过,他补充,上帝对战争并非视而不见,对於惨无人道的军事行动,他给於严厉的谴责并发出判语(参赛10:15-19)。

我们必须了解,当以色列人按上帝吩咐把敌人杀尽,他们只是工具(出14:14;10:14,23:10);他们除掉迦南人,不是由於他们本性残忍,只是执行上帝的命令而已。同时,灭绝敌人有其范围或界限,以色列人将指定的几族或某国灭尽,并非不分皂白杀尽一切敌人。其实,以色列民族常受到外国侵略,只有两次是他们主动攻打别国;第一次是他们过了约旦河,进攻耶利哥和附近的城市,第二次是大卫作王时,曾攻取邻近各国。从上述角度来看,旧约战争有其肇因与独特情景,我们绝不可断章取义,作为主站或反战的凭据。

2.2 新约

从新约来看,耶稣是以弥赛亚的身份来到世间,以爱应对当时的暴政,跟奋锐党截然不同,从而为犹太人立下社会伦理。伦理学者马特生(Martensen)认为,耶稣虽未明说反对战争,但他整个思想的精神是不能与战争调和的(参太5:9223944),他秉持以前时代先知的理想,都是一个无战争的世界(赛2:4;4:1-5)。

马特生的说法不无道理,可是不能忽略耶稣的其他言行,他曾命令门徒卖掉外衣去买刀,显然是为当时自卫用途(参路22:38)。由此推论,虽然耶稣责备用剑作为侵略之时,也赞成主张用剑自卫,在社会的事务上用武力来保护生命。至於耶稣本身,他来到世上的使命是为世人受难,所以他不可以抗拒别人对他的侵犯;也因为救世使命的缘故,主耶稣必须放弃武力抵抗,从容就义。

除此之外,从使徒保罗的生平也可推断出,自卫军力有时候也是可行的抉择。当他的生命受到不法之徒威胁时,保罗诉诸罗马公民的身份,以及接受罗马军队的保护(参徒22:25-29);而这种自卫性军事行动,也可以从个人延伸到国家的层面。总而言之,<圣经>为我们设下战争的底线,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上帝容许战争为公义的工具,以平定社会的混乱局面。

三、基督教的战争伦理

在战争课题上,当前基督教伦理可分为三个主要观点,即和平主义、积极主义和选择主义,这三者的论据将在下文概述。

3.1 和平主义(Pacifism

和平主义渊远流长,它可追溯到初期教会,当时绝大部份信徒是和平主义者,这种情况长达近两世纪。这种现象的产生,主要原因是罗马政权视基督教会为犹太教的一部份,故禁止他们加入皇军。另一方面,由於军队以残害基督徒著名,所以加入军队的信徒不多。再者,每个士兵必须宣誓效忠皇帝,把他当作神一般看待。迩后,基督教传统中出现和平主义,当中要数16世纪的重洗派(今日的门诺会与亚米旭派)与17世纪的贵格会。

和平主义者的其中前提,是建基於圣经“不可杀人”的命令(出20:13),另外是有关耶稣“不要与恶人对抗”的话(太5:39)。他们指出,旧约以色列人的战争是独特事件,他们扮演在神手中的神权器皿,不是以色列人的战争,而是上帝的战争。他们认为,耶稣身处革命时代,却拒用武力进行革命,而是用奴仆的工作来建立神的国。所以基督徒也要效法耶稣基督,拒绝采用暴力这个诱惑。

对和平主义者来说,战争的确违反耶稣的心意,因为他明明对彼得说过:“收刀入鞘吧,凡动刀的,必死在刀下”(太26:52)。故此,和平主义者相信,那最后的胜利不归於恨,必归於爱。由始至终,他们反对一切战争、武力和强暴,坚持以和平方式排难解纷,因为人命关天,十分珍贵。

时至今日,服膺和平主义的基督教团体虽然不多,但影响力不可低估,其中美国基督教联合会,主张废除战争,尽量裁减军备,参加一切用和平方法解决国际争执的机构,建设一个合作的世界秩序。它认为,教会不可赞成或拥护战争,支持战争,便是推翻我们所相信的福音。

3.2 积极主义(Activism

跟和平主义不同,积极主义主张战争是可行的,所以基督徒有顺服政府的义务,也有责任参与每一场由政府所征募的战争。他们认为,政府是属上帝的,不论在宗教或民事范畴之内,上帝是一位有秩序、不混乱的上帝(创9:6;林后14:3340)。人类从神得了权柄,可以执行统治,并且有权夺取那流无辜人血、不守规则者的使命。

此外,他们宣称,新约圣经肯定了政府是神命定的旧约观点;耶稣已声明,“凯撒的应当归给凯撒,上帝的应当归给上帝”(太22:21)。此外,保罗也说:“政府的权柄,人人都当顺从,因为没有一样权柄不是从神来的”(罗13:1-7)。所以,神赐政府生杀之权,抗拒政府就是抗拒神,因为它佩剑,不是没有作用的(罗13:4)。

3.3 选择主义(Selectivism

选择主义是介於两者之间,从情景伦理为考量,而赞同公义战争的伦理观。原则上,选择主义者不高举战争,或视它为另一种悲剧,然而为了在地上履行伸张正义的任务,在不得已的情况下诉诸战争。对基督教伦理来说,选择主义提供了较为满意的选择。

历代以来,很多基督徒都希望以和平方法达至公义,最终才以防卫性战争解决,这是一种较少邪恶的解决方法。跟和平主义不同,选择主义主张一些道德律法在某些情况下获得豁免,譬如:神吩咐人不可杀人,但杀人有时候是容许的(参出22:2)、神吩咐人不可偷盗,但在以色列人出埃及时,神却吩咐他们索取埃及人的财物(参出11:2,12:35-36)。

选择主义者主张,爱和暴力并非互相排斥,当面对别国的挑衅时,我们若容忍此事,任何同胞被人劳役,我们怎称得上爱自己的同胞?因此为了同胞,我们必须选择战争。由此观之,基督教的伦理不是单说爱而已,还有其他的因素需要考虑。培养基督徒道德思维不是单说爱,而是考虑全本圣经,以及基督教信仰的世界观。因此,对挑衅别国的国家展开军事行动,这是公义的。第二次世界战争爆发时,希特勒是法国和欧洲各国的侵略者,故盟军为了制伏纳粹党而入侵德国是对的。同样,向别国从事恐怖活动的国家,也应受到适当的军事报复。

选择主义服膺公义战争的原则,是绝大部份基督徒所赞同的观点。公义战争始作俑者为奥古斯丁,他在第四世纪便先启其端,奠定这个理论的重要基础。此观念影响后人,当时君士坦丁大帝成为基督徒后,其领土受到恶势力的威胁,基督徒愿意配备武器,为上帝的公义而战。到了中世纪末期,公义战争成为世界的共识4,对其内容也有一致见解。直到今天,它是主流天主教和更正教各大宗派都接受的立场。

跟和平主义一样,选择主义坚持爱人如己的价值观,反对人类动辄使用暴力,提醒执政者不要失去理智,沦为嗜人血的禽兽。所不同的是,选择主义赞同在一些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最务实和有效保卫和平、维护人命的途径,只有透过战争才可以解决。在开战前,它必须遵循开战条件(ius ad bellum)和沙场守则(ius in bello)。前者包含宣战的正当原因、最高权威、最后途径、正当动机、成功率与衡量得失,后者是指战争的军事对象和目标。

在公义战争中,“分辨原则”是必行的准绳,要分清战斗人员与非战斗人员,军事设施与非军事设施。前者是黎民百姓,而后者是非军事用途建筑物,不可以蓄意伤害和破坏。在交战期间,如果无意伤及小部份无辜者,此举可以谅解;若为挫败对方土气而不择手段,滥杀无辜与轰炸非军事目标,这不是基督教伦理可以接受的。后世一些神学家认为,只要出於正当原因(保卫性,而非侵略性),是最后途径,不是另怀鬼胎,有颇高的成功率,得多於失,由最高权威宣战,并在作战时不滥杀无辜,便是一场公义战争。

小结:和平主义者坚持,当基督徒面对暴力时,不可用武力回应;相反,要以非暴力的方式抵抗。积极主义者坚持,顺服政府从事战争是合法的,因为上帝赋予了配剑的权柄。选择主义所采取的立场,唯有公义战争,基督徒才可以参与。无论如何,置身这个罪恶的世代,伦理问题变得异常复杂,有时人要某种特殊情况下,无论采取什么行动都不理想,圣经也承认有这种情况,这时通常拣选较少罪恶的一种。所以,我认为,在战争课题上,选择主义比较可取。

四、从基督教伦理看美伊战争

由美国所领导的美、英、澳等国联军,在2003319日进攻伊拉克,约3周后攻陷伊拉克首都巴格达;事后,美国总统布什(George W. Bush)在52日宣布胜利。这一次,美国发动伊战不外绕着三大论点:一、伊拉克拥有杀伤力武器;二、美国要在中东推行民主和自由市场;三、他们要把伊拉克从暴政中解放出来。

上述理由堂而皇之,事实却不然。如今,越来越多人相信,美国出兵攻占伊拉克,就是为了控制石油这条现代能源命脉。美国对伊拉克先发制人,以解救伊拉克人民为名,却以经济利益为实,在战争伦理上说不过去。若从经济观点来看,这场战争是一项有利可图的冒险,基督教主张人的价值高过财物的价值,因此牺牲无辜人命,来争取权利或保护财物,都是基督教所不能容忍的。

再从基督教伦理来看,美国派军未获最高权威同意,已经抵触公义战争的原则。此外,这场战争爆出伊军战俘被虐待等丑闻,反映出它违反沙场守则,因此不能视为公义战争。此外,美国盟军的单边军事行动,跟路德与加尔文所提倡的“战争是必须存在的邪恶,战争是国家的责任,目的是遏止邪恶和缔造美好”的宗旨背道而驰。

五、结语

战争不是解决人类纷争的最佳方法。在历史中,随着战争乃是血流成河的场面,战争所造成的祸患、饥馑、暴虐、瘟疫、悲哀、痛苦、恐怖、死亡,是没有方法可以估量的。然而,在这个堕落的人世中,我们很难出污泥而不染,保持洁白无瑕之身,不做任何悲怆性的选择。和平主义者或许乐观看待人类本性,假设爱可以感化人类;而积极主义者却以政府马首是瞻,假设当局不会犯错;唯有选择主义者权衡问题的轻重,最后选择公义战争作为折衷方案。

政治伦理神学家尼布尔(Reinhold Niebuhr)认为,战争是一个悲怆的行动;战争本质上是一件恶事,但在有些情形中,这是一个无可避免的恶。从个人道德来看,这些行为是不正当的,但是为了公义,我们别无他法,只能诉诸一些令人遗憾的行动。我认为,战争好像刽子手上的刑具,在处决死囚的时候,刽子手只是依法“杀人”,却不能构成杀人罪。如果有一天,国家为了保卫国土而征兵,我决义无反顾出征;但是如果是为了侵略邻国,则另当别论了。

20041011日写於马来西亚神学院。)

Tuesday, April 12, 2011

【神学思考】浅谈马丁路德的启示观

一、引言

马丁路德是十六世纪改教家
自从更新教(抗罗宗)教会于16世纪脱离罗马天主教以来,屈指一算大概有五个世纪的历史。回顾教会改革史,马丁路德是风云人物,不仅是历代神学家所热衷研究的对象,也是非基督教学圈子所探讨的宗教家,各界发表关于他的著作可谓汗牛充栋。依我观察,这些著作的确可以帮助我们对路德的贡献多一层了解,但是若要了解路德的神学思想,从他的启示观着手最恰当不过了,因为如果能够从这方面起始,以后就可按部就班管窥路德神学的堂奥。尽管有人指称路德不是系统神学家,并且从未写过系统神学,不过我认为这将不会妨碍我们对他神学核心的探讨,尤其是他启示观的精髓-十架神学。我尝试搜罗资料,从理性与启示、唯独圣经可启示和十架神学,来牵涉路德的启示观,翼盼从中获取可取论点和提示,作为我今后服持教会的参考。

二、路德的启示观

2.1     理性与启示

有关启示的定义,路德开宗明义指出,启示乃上帝真正的知识,是他本身的工作;启示既然是上帝自己的工作,人就必须以上帝的方式来认识他。所以,任何形式的人为方法,在获取上帝启示都不管用。路德把它归咎于人的有限,无法捉摸上帝;也因为人的罪恶,使人不能面对上帝。有鉴于此,上帝向人是隐藏的,纵使人可以竭尽努力钻研上帝,仍无法从上帝那里找到任何秘密。

对路德来说,由于人类始祖的堕落,罪对於人类的破坏极其严重,以至於在人里面的上帝之形象本身,几乎变成摔得粉碎的镜子,或者只是原计划的一点残迹。不仅如此,始祖的堕落还破坏了意志的自由,也伤害到心智在特别启示之外,透过天然理性认为上帝的能力。路德形容,理性是罪人受到破坏的主要官能,所以他反对人玄想上帝,靠自己去寻找上帝,也反对其他宗教以及基督徒们一切按照自己想像理解上帝的努力。

尽管如此,路德指出,人在堕落之后,仍然没有丧失理性能力。在某种程度上,他能理解、调整和规范世界,但堕落之人的理性是属肉体的。虽然理性有上帝的概念,但对上帝缺乏实际经验。它知道上帝存在,却不知道上帝是谁,于是就经常把不是上帝的东西强加给上帝。它“只是在和上帝玩捉迷藏”,伸手去抓他却又失去了他,抓住的不是上帝而是偶像。他指称,人的理性只能用在日常生活,例如各样手工或管理家庭,但是对属灵的事,诸如三一的上帝、童贞女生子、道成肉身、十字架上的救赎等,理性是无能为力了;这些都不是理性可以获取的,而是来自上帝的启示。

由此看来,路德对人理性获取启示的能力,不表积极看法。他问道:有谁能明白三位一体之道?谁能解说清楚三位神格却是一个上帝?谁能理解上帝的儿子,第二位神,必须降世为人且由童贞女所生的奥秘?又有谁会了解藉着基督死地十字架上的功劳,人就无法得着永生这番道理?假使上帝不曾把这番道理启示我们,我们永不会听见,也不会传讲这些事,更永远无人能用笔墨写出这些道理来。路德指出,上帝的启示涉及信仰层面,而信仰超越理性,信仰所相信的与理性相反,或者说与“肉体”、与“人的内心”、与人的“感觉和经验”相反。理性本身不会产生信仰,只有上帝能给予信仰,这与理性和本性是相矛盾的。

也正因此,路德对经院哲学的批判是严厉的,他坚决反对经院哲学对上帝直接的探索。他认为,跟随经院哲学家以理性推则来解释圣经极其危险,因为理性所能证明的很有限,对一些神学命题如“三位一体”,根本就无能为力,更危险的是理性容易成为信心的敌人。他声称,神学家的工作不要好像经院哲学家那样,以哲学知识定义人为理性的动物,乃是要探讨“人是罪人”的问题。因为在神学里这是人的本性,神学家便要关心“人怎样意识到自己的本性被罪所败坏”。在此前提下,路德主张,在实现永生之前,我们不能和上帝面对面地接触,因为他在其神性、威严和荣耀里。上帝不想在今生与我们如此见面,他也不想我们这样去接近他,乃是调整他自己以适应人的能力。所以,他不是毫无遮掩地展现自己,而是用面具把自己遮盖起来,好让人们忍受他并抓住他。

原来,上帝已经为人预备了一条路,让人可以来就他。据路德的见解,上帝有极多的想法,他向我们表示怜悯,让我们知道他在想什么和他的打算。透过他的启示,我们能看到他的内心。总括来说,我们知道我们不能凭着自己的理论、理性、功劳、能力来到上帝的面前,得着永生,我们的理性只能解决肉体的困难,供给今生的需要……。但是人不能凭着理性去解决属灵的问题。属灵的事必须有另外之智能,另外的方法才可望解决;就是说必须透过上帝自己计划解决,必须藉着他的真道把属灵的事启示於人,这是路德的启示观。

2.2     唯独圣经可启示

15131516年间,路德深入而又专心研究圣经,发展了“唯靠圣经”(sola scriptura)论,亦即若有罪人寻求拯救,圣经就是唯一的权威。他强调,<圣经>中的每个字都来自上帝的启示,我们可以在他被他的话束缚的特定地方找到他。我们若想明白什么事,只有藉着神的启示,就是上帝的道,因为是从天上来的。他继称,神的话在创世与救赎之前,已是永存的;它的双重目的,即为了救赎和启示。由此观之,圣经作为上帝启示的媒介,是路德绝不妥协的论据。

路德指出,上帝在圣经中启示我们的真理是与教会中人所思想的道理完全不同的。凡人所讲论如何高时有理,敬虔而有学问都不足与上帝的启示相比。甚至是教父的著作,都不能跟圣经的启示相提并论。他坚称,古教父所有的著作只有一时可读的价值,只有指示人去读圣经的作用。他坦言,作为见证和历史,教父和议会的作品是有用和必需的,然而,纵使这些作品全被毁灭也不会是什么大损失,因为就是把这些作品加在一起也不能与我们在圣经里可以找到的相比。故此,路德把圣经翻译成德文,其目的是让人多些阅读和研习圣经,“唯独圣经”的最重要基础就是上帝自己成就了这事-上帝藉着先知和使徒在圣经中教授我们。

圣经既然是上帝的启示,那么圣经的启示核心又什么呢?路德表示,圣经的启示以基督为中心,而且有关“基督给罪人的拯救和罪人藉着相信基督得永生”这些决定性的真理,已经清楚地记载在圣经里,对于这些,我们不需,更不应加以补充或运用我们的理性去多加解释。他强调,在基督以外,人无法找到上帝。因此,基督就是人获得关于上帝的知识的唯一渠道。他还说,如果我们在基督之外去寻找上帝,即使是在天堂,我们也找不到他;任何人想在耶稣之外寻找上帝,都只能找到魔鬼。换句话说,那些自动的努力只能带来与上帝意志完全相反的结果,从而被魔鬼所利用。路德重视基督为上帝知识的唯一来源,由此可见一斑。

另一方面,路德了解信徒在阅读圣经时,所面对的困难。他形容,圣经中的启示的确有一些地方是我们不明白的,那就要靠圣灵给我们指引。纵使我们懂得认字,认识圣经所记载的东西,却没有圣灵,我们根本不可能明白上帝在圣经里的真道。他宣称,除了圣灵的启示以外,我们不能知道上帝内在的本体是什么情形,因为圣灵渗透万事,就是上帝深奥的事也渗透了。重要的是,圣经在人的心灵里起作用,证明圣经是上帝的道,而且他不能离开上帝的道进行活动。总括来说,圣灵透过圣经的启示,把人带到基督耶稣的面前。

三、路德的十架神学

3.1     十架神学VS荣耀神学

从上述讨论,我们可管窥路德的启示观,即圣经的启示是指向耶稣基督。不过,对路德来说,如果基督欠缺了十字架,就不是完整的启示。这个概念的产生,跟他的生命历程不无关系。于1518年至1520年间,路德日渐感受到当时政治及宗教势力的威胁。面临危机的这些年间。他似乎一直在苦思这项艰难的问题,在1518年的<海德堡辩论>Heidelberg Disputation)中,他把其神学的精华描述为十架神学(Theologia Crucis)。他强调,耶稣基督和十字架,乃是启示上帝的至高无上的方法,而这正是新约福音所谓羞辱的事。伟大的宇宙创造者谦卑自己,在罗马的十字架上受苦,藉此启示他是爱与怜悯。

路德之所以提出十架神学,乃针对中世纪由多玛斯.亚奎那(Thomas Aquinas)为首所倡导的荣耀神学,作出抨击以达到正本清源之目的。他指出,十架神学的反面就是荣耀神学(theologia gloriae),后者是属血气者的神学,十字架的真谛和价值对他们而言,是完全陌生的。路德辩称,荣耀神学是以人类为中心的神学,会使人高估人类的力量和能力。反过来,十架神学证明,人类的真实情况为软弱无助的人,在心智和心灵上都远离上帝,亟需他的拯救行动,就是需要基督的十字架。可是,荣耀神学则暗示,人类可以藉着鞋带把自己拉起来,因此产生自我拯救的计划与神学论证。他指出,十架神学宣告,人类完全是依赖上帝,并且除了上帝的自我启示外,没有能力了解任何关于上帝的事。

总而言之,人在堕落以后,已经没有与上帝直接面对面的可能了,这是路德的神学立场。他形容,因着人犯罪,荣耀神学之路已经不通,唯有十架神学之路可走。但是出于人性,人很容易走上荣耀神学之路,因为人想要直接看到上帝的荣耀,甚至想成为上帝,十架神学却常常与人性冲突,必须在十字架受苦之处寻见上帝。由于这个前设,路德声言,从上帝的荣耀认识上帝是贫乏的,他更引用腓立比书3:18节批评那些经院哲学家为“基督十字架的仇敌”。他再三强调,我们只能在十字架的苦难中找到上帝,因为上帝让我们在他的人性(humilitate)和他在十架上的羞耻(ignominia crucis)认识他。

由此观之,上帝最高峰的启示在十字架上,这是路德启示观的要领所在。也正因此,在荣耀与威严中认识上帝对任何人说都是不够的,也没有什么益处,除非他在十字架的谦卑和羞辱中去认识上帝。我们可以说,十架神学是路德神学的起点和终点,核心和脉络,内容和发展,甚至是判别真假神学的标准。他毫不客气的评论:“有人认为可以在确实发生了的事情里去感受上帝那些不可见的东西,这类人不配称为神学家;那些从[耶稣的]受难和被钉十字架去理解上帝那些可见的和表现出来的东西的人才能被称为神学家。”他对经院哲学家不屑一顾,因为他坚持“十字架是万物的准绳”(Crux probat omnia),因此他说:“只有十字架才是我们的神学”。

路德相信,十架神学的启示,不是透过人的道德活动或在受造界秩序中去理解,而是在基督的苦难和十架中去体悟。他指出,道德主义者和理性主义者试图从这些角度来寻求上帝,结果是徒然的。他坚称,唯有透过基督被钉十架这真理,我们才能找到真正的神学和对上帝的认识。故此,耶稣的十字架摧毁了我们凭已力去判断上帝的自信,粉碎了我们靠理性、经验去认识上帝的天性,迫使我们承认,我们不能预先判断上帝的本质、样式,而必须获得启示。上帝透过苦难以及十字架的软弱、羞耻,向我们启示他自己,迫使我们放弃对他先入为主的成见。上帝粉碎我们对他的成见,俾使我们更愿意向他学习。如果我们想更认识那位在髑髅地同在、动工的上帝,我们就必须谦卑。

3.2     十架乃隐藏启示

在路德的十架神学中,他提出了上帝在十字架里“隐藏的启示”(Hidden Revelation)这个概念。他指出,当耶稣在十字架上时,许多人期待上帝会干预,可是事实刚好相反。因此,那些凭本身经验来认识上帝的人会下结论说:上帝缺席了!然而,耶稣的复活推翻了这种结论,同时显示出上帝“隐藏的同在”(Hidden Presence)。路德指出,上帝在十字架上启示的,不是人以为的神圣能力和荣耀,而是神圣的每一个反面,是人的羞辱、贫穷、受苦和死亡,这些表面看来都是软弱和愚蠢的。因此,他表示,上帝在这个启示上把自己隐藏起来,因为人不能立刻就认出这位上帝,只有靠着信心才能认识他。

路德认为,上帝在福音中并透过圣经隐藏与启示他自己,具有两种意义。在一方面,上帝用至高无上的主权决定他要以他迥然不同的存在,即耶稣基督的人性和十字架的苦难,来彰显他自己。上帝隐藏的这种意义,乃是表达上帝在他自我启示中降尊纡贵的方法。他选择不像上帝的,甚至不是上帝的方式(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因为他担负全世界的罪,被上帝弃绝),来跟人类相遇。他的伟大和大能,乃是透过软弱、苦难和担负世人的罪,而启示出来。路德声称,上帝藉着隐藏他启示的苦难与羞辱,跟罪人的苦难与羞辱平行的。他说,上帝是以他受苦的“奇特工作”(opus alienum),来向罪人隐藏他救恩的“真正工作”(opus proprium)。只有一个谦卑下来的罪人,一个曾为“属灵斗争”(Anfechtung)击倒的罪人,才能明白上帝是藉十字架的羞辱和定罪叫罪人称义。

表面看来,十字架的上帝只有屈辱的一面,但路德要我们超越十字架的屈辱,提升到上帝的心灵层面。路德指出,我们不应再沉思基督的受苦,超越它而进到他友善的心肠以及这心肠如何为我们承载着爱;主的爱激励他以至为我们的罪受苦。我们要超越基督的心进到上帝的心,这样我们才能明白如果不是上帝永恒的爱,基督也不会在十字架上受苦。十字架上的屈辱只有一个目的,就是基督的顺服使我们得以正确地在他的恩慈和爱中认识他,而非在他的大能和智慧中思考他。统而言之,路德的十架神学就是用十字架把上帝隐藏起来,结束了自以为是的理性对上帝的所有思辨。十字架是对人进行判断的标志,结束了自信的道德主义者与上帝的同伴关系。十字架只能在经验中获得,或更准确地说,只能用於上帝的苦难中,这苦难是上帝藉着基督和与基督一起为我们准备的。

3.3     基督徒与十字架

另一方面,路德的十架神学不是理论知识,而是以生命体会基督的受苦,并要求我们与基督一同受苦。只有这样的神学才是真正的神学,是无尽的智慧,因为这智慧在我们生活中的教导是永无终止的。他指出,基督的十架有两种意义,其一为救赎人类(expiatory),其二为立下模范(exemplary)。路德主张,接受耶稣基督就是接受他的十字架,在基督的受难中跟他保持团契。也就是说,上帝在基督的十架启示他自己,只能透过神的儿子在十架上为人类代罪,才能找到理解。其次,上帝透过十字架所彰显的大爱,需要我们愿意背起自己的十字架,才有切身意义。难怪,路德还说,基督徒可以没有食物和水,但是却不能没有十字架。

此外,在十架神学中,路德提出“让基督成形在心里”(Conformitas Christi)的概念,强调这种披戴基督形象的过程不是人预备自己的结果,而是上帝全然向人施恩才可能发生的事。对路德来说,受苦能帮助我们遵守上帝的旨意,但我们绝不能以罪恶的本性去达致目标。他指出,自己所选择的苦难,并非是真正的苦难,因为它已失去“基督成形在我们心里”的真谛。如果人的罪性可以启动救恩进程的话,那么它便否定了人需谦卑自己以获取救恩的条件。这种自寻的受苦,根据路德的见解,是另一形式的功德主义。他提醒我们,没有一个人可以选择自己的十字架与苦难,如果十字架是凭己意选择的话,这是错误的举动,因为这将导致夸示自己的苦难和藉此获取善功,结果是亵渎上帝。

路德认为,信仰基督的真谛不全在乎效法基督的苦难,而是信徒透过信心有份于他的苦难,而它全然是圣灵的工作。他指出,每一位基督徒应当降服在苦难之下,因为它会为我们带来裨益,并且基督会为他话语的缘故,从旁扶持我们使苦难对我们有益。所以,在苦难中,我们不要注目在眼前的困苦,而是把目光转移至基督的安慰和应许。那么,我们就学会基督所说的是真实:“叫你们在我里面有平安”(约16:33)。由此观之,路德从基督的十字架过渡到基督徒的苦难,这种过渡颇为重要,正如上文所述,我们对上帝的认识不是一种理论知识,而是人的整个实存问题。当我们看到基督身上的十字架,且他是为我们而死,十字架便意味上帝在基督的死亡中与我们相遇。这样,我们对上帝的知识不再是分析的客观知识,是参与的(participation)及主观或主体的(subjectivity)知识。

四、结论

无可否认,路德的启示观对历代教会的影响无远弗届,尤以当今主流宗派教会为甚。路德采取坚定不移的立场,反对人以理性来理解上帝的启示,主张人只能凭信心、藉着圣经的启示来到上帝跟前。它不仅为当代的基督教会注入一般清流,进而带动一连串的改革运动,而且也为往后教会的发展确定了大方向。路德的启示观,的确激发了历代教会对圣经教导的重视,从中发掘真理以作为信徒和教会的指引,不为迎合世人口味而向世俗价值观协妥。据我观察,在我国曾经一度强调以“圣灵感动”作为释经途径的某些灵恩派教会,如今这些已经从这种迷思中走出来,回去圣经找寻真相(Back to the Bible)务求在真理中扎根。依我来看,这种转变是一个可喜的现象,也说明了路德所主张的启示观,不只影响他当代的教会,也在随后的时代发挥潜移默化的作用。

唯引以为憾的是,路德所倡导的十架神学,在今天的教会中似乎面临“边缘化”的噩运。君不见现代教会讲台充斥各类信徒见证,诸如:病痛蒙医治、事业有成、子女学成衣锦还乡……。有者还认为,基督徒不会受苦的,只要信心充足,上帝会赐下医治、富足和成功,这类现代版本的荣耀神学在本地教会大行其道,反映出十架神学的实意,无法渗透在今日基督徒个人或团体生活中。这种现象或许要归咎部份牧者的神学观不够全面,把十架神学排斥教会门外。再者,有关十架神学的神学探讨十分匮乏,从事这方面研究的神学家屈指可数,自然教会在这方面的教导就显得贫乏。事实上,十架神学对基督徒生活提供了实际的、现实和充满属灵动力的范式。更何况,置身在灾难频仍的21世纪,教会可在十架神学上发挥功效,抓紧时代脉搏跟社会共进退,让受压伤的人得到缠裹、安慰和建立,为世人带来盼望。如果基督教会、牧者和神学家能在这方面加把劲的话,届时教会幸甚!社会幸甚!

2005 4 22 日写於马来西亚神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