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圣公会改教家克蓝麦(1489-1556) |
克蓝麦(Thomas Cranmer, 1489-1556)是英国的主要复原派改教家,在改教时期扮演举足轻重的角色,被认为是后天主教时代英国教会的设计师。有学者形容,他在英国改教运动的贡献,可能比任何一个人还要多,因此称他为英国改教运动的建筑师,实不为过。诚然,克氏在英国教会历史中占着极重要的地位,历史学家若要论述欧洲的宗教改革史,绝不能饶过他不谈。
在酝酿改革的十六世纪,克氏殚精竭虑为英国教会落实改革,但由於坚守圣经原则,最终为主殉道。在推动改革初期,他需面对亨利八世的阻力,在“伴君如伴虎”的情况下,战战兢兢为宗教改革铺路,实非易事。依我个人浅见,克氏的改教工作富戏剧性,因此透过本文,针对他的背景、他如何影响亨利八世,以及对圣公会的贡献进行探讨,希望对圣公会的历史渊源有深一层的了解。
背景与生平
克蓝麦於1489年7月2日,生於英国诺丁汉郡(Nottinghamshire)的阿斯克拉克顿(Aslockton),其父为一名乡绅,家里排行第二。早期,他在剑桥大学接受教育,1511年考取文学士学位,1514年获得文学硕士学位。大约在1516年,克氏为了要跟Joan结婚,他放弃剑桥大学研究生的地位,担任白金汉大学(Buckingham College)讲师。可是,他的妻子在生产后,不足一年的光景便逝世了。较后,他重任剑桥大学研究生,并在1520年被按立为圣职人员。
1529年夏季,剑桥发生瘟疫,克氏与两位学生到Waltham避灾,刚巧遇上亨利八世,成为他生命的转捩点。当时,亨利对本身与卡特琳的婚姻烦躁不已,克氏提出独特的见解,亨利心里窃喜并照着去办。为了解除婚约,亨利召他入宫,并委派他到罗马和欧洲各大学进行游说工作。有了出使经验,克氏在宗教和神学思潮方面增广见闻,也开拓了属灵视野。于1532年,坎特伯利大主教逝世,亨利便指派克氏接任。
在克氏就任大主教后,于1533年1月间,亨利与波麟安(Anne Boleyn)秘密结了婚,而主婚人是克氏本人。同年5月,他召开宫廷会议,正式判决亨利与卡特琳的婚姻无效,并承认波麟安为英国的王后。这段时期,克氏深受当时欧洲大陆神学的影响,跟德国的路德改革派保持紧密的联系。因此,他根据亨利所能允许的最大程度,小心翼翼地依照路德的路线,改革英国教会,但是亨利对於复原教的主张却没有共鸣。虽然如此,克氏在亨利动荡不安的统治时期,一直是大主教,并始终得到亨利的敬重。
英国皇帝亨利八世 |
当玛莉登基后,于1555年的春天大举杀害更正教徒;她执意把英国改变成天主教国家,便与西班牙王腓利二世结婚。此举为国人反对,她的逼害更为激烈,许多人逃离英国避难,但是克氏却留下来,玛莉政变成功后,克氏尚有一段自由的时间,不过当他公然反对恢复天主教弥撒后,立即被玛莉逮捕。于1556年3月21日,克氏心甘情愿地走上殉道之路,就在牛津城以北被烧死在木柱上。克氏是一个谨慎又温柔的人,他临终前终於明白顺服圣经比顺服君王为重要,并为此殉道。
对亨利八世的影响
如上所述,克氏在改教初期需面对亨利八世的重重阻力,然而,他却能逐一化解,站稳本身立场进行初步的改革。在亨利的时代,虽然宗教改革的成效不大,但是克氏对亨利的政教决策发挥影响力,他的影响可从下述几方面看出来。
为亨利婚约献计
当亨利面临婚姻问题时,克氏及时提出可行性建议,使亨利对他处事的果断留下良好印象。表面上看来,克氏在此事上扮演献计与游说者的角色,但他这样决定,乃基於学理上的基础,并且出於一番好意。有了他的支持,亨利心中矛盾得以消除,很快依从克氏的建议去征询大学里神学家的意见。尤有进者,亨利使用压力、权谋、会谈等方式,终於获得牛津、剑桥大学学者的决定支持,而法国的大学,甚至意大利的波隆那也跟随前两者的决定。由此观之,若没有克氏在背后进行“穿针引线”的任务,亨利与卡特琳的婚约就没有那么快解除,而脱离罗马教廷这件事也不会这么快引发。
缓步实行改革
当亨利秉政时,克氏费尽思量推行改教运动,但是他的机会不多。尤其是亨利的执政后期,他的宗教政策,跟他的施政方针一样的难以预料。在外表上,他坚持本身是一位天主教徒及“信仰保卫者”。但是,在另一方面,克氏的立场使亨利跟更正教徒保持往来,甚至亨利子女的教育,是交由复原派学者李察.柯斯(Richard Cox)负责教导。由此可知,克氏已发挥潜移默化的影响力;当时克氏静悄悄的展开改教计划,如支持出版英文圣经、简化教会年历以及拆除朝圣神龛等,以那时的情况来看,克氏的举动都是大胆的尝试。
在1534至1547年期间,亨利发表了不少过四种的信仰宣言,即1536年的“十项条文”、1537年的“主教手册”、1539年的“六项条文”和1543年的“君王手册”。这些内容,隐约显出某些复原教的概念,只不过它们是根据英国当时的政治情况,做出符合国情的调整而已。这些信仰宣言,绝大部份来自克氏的概念。其中,“十项条文”是亨利在克氏的协助下草拟,显示亨利步向复原派思想,他只保存圣洗、赎罪礼和圣餐三项圣礼。当亨利撰写“君王手册”时,克氏则在旁提供宝贵意见。
此外,克氏也为丁道尔(William Tyndale)英译圣经辩解,应用智慧向亨利提出合乎情理的解释,终於获准出版并分发到各教会。1539年,英译圣经终於面市,亨利谕令所有会众购买圣,圣职人员也要劝勉人民勤读圣经。在两年之内,大本圣经出到第七版。可以想见,这本英译圣经如果没有克氏出面支持的话,恐怕丁道尔等人的心血将会付诸东流。
以诚心赢信任
在亨利的时代,克氏坚持他的信仰原则,认为皇室的权柄是源自上帝,因此只向上帝负责。克氏深知本身的地位,在皇帝面前扮演良知的守护人,凡是亨利所决意的信念,他不会刻意去违抗。对亨利来说,克氏是一位为人随和、处事通融的属下;加上前者为人耿直诚恳的为人,散发难以言喻的魅力,因而赢得后者的信任。曾有一次,亨利在圣餐礼仪持不同看法,但是克氏坚持本身立场。在此情况下,克氏有机会向亨利提供“逆耳”的意见,当时连克伦威尔(Thomas Cromwell)都对他称羡万分,因为这是一种冒险的举动。此外,克氏也胆敢暴露皇室丑闻,譬如向亨利揭发皇后荷维(Catherine Howard)的通奸丑闻,使亨利勃然大怒,要一段时间才能平息。
亨利执政初期,凡是主张改革的英国神学家皆处於下风。于1528年,有一批在牛津大学的改教派学者被伍尔赛(Thomas Wolsey)解散。同时,赞同改教的主教如Latimer和Shaxton等人也相继辞职。在四面楚歌的景况下,克蓝麦不只保住职位,还取得亨利的信任,在皇室的教制政策中作出应变调适。这显示出克氏的能耐和灵活性。于1540年,当多马高威尔(Thomas Cromwell)失势后,英国保守派力量如虎添翼,曾多次向亨利诬告克氏偏向异端教导,希望能把他处死。讵料亨利听了不为所动,反而把这件事情交由克氏本人去调查。由此观之,亨利对克氏的信任,不是因为后者千依百顺,而是其坦荡荡的崇高人格。在亨利撒手尘寰前,克氏随侍在侧,并受托为王位继承人的唯一属灵导师。克氏对亨利的影响力,由此可见一斑。
对圣公会的贡献
克蓝麦是个虔诚的人,在神学上崇尚路德宗,熟读教会古教父的著作,在礼拜仪式上极有学问,文笔遒劲。然而,克氏的研究与独立思考,为英国的改教运动带来独特的色彩。他对圣公会贡献良多,大致上可分为礼仪和神学两方面。
礼仪改革
克氏跟十六世纪其他的英国改教家一样,都想在圣经的最高权威与尊重古代基督教传统之间,找到并维持微妙的平衡。克氏主张英国教会脱离罗教廷的教宗权制(Papacy),和压抑修道院的权力(这件事是由亨利八世和其他大臣主动)。另一方面,他主张英国教会应保留原有的身份和角色,包括会籍、崇拜方式,以及教会生活的模式保持不变,其范围也涵盖了教会崇拜仪式、教区的组织、主教制、婴孩洗礼,并且建立教会与国家的联系等。
1549年《公祷书》 |
神学思想
在神学方面,克氏很少撰写正式的神学著作,但是经由他向所有人开放圣经的政策,以及公祷书的完成,他确实负责许多“间接”的神学,即使他并非第一流的神学家,但他绝对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以及垂诸久远的影响力。他也透过所撰写的英国教会宗教条款,影响英国的神学。再者,他为安立甘神学家胡克尔(Richard Hooker),和伊莉莎百协议的其他神学家立下榜样,著重成圣就是一生的圣洁与行善。
克氏用毕生力量进行改革,希望西方教会能把丧失已久的大公信仰,重新恢复过来。当罗马教会拒绝改革时,克氏独自挑起改革坎特布里教区的责任,藉此注入一股清流。他胸怀大志,曾策划跟欧洲的路德宗及加尔文派开一次大公会议,但是墨兰顿过於胆小,不敢答应。纵使如此,他那刚毅的改革决心,并未受到影响。克氏最关切的事,是恢复一种以基督和他的事工基础的活的神学。从他的基督教义里,发展出他的“因信称义”和圣餐礼中有基督临在的神学。还有,克氏注重圣灵的教义—他因此重视圣经的传统,以及与基督的合一。克氏的神学构思,对日后圣公会的发展,奠下了极其重要的基石。
在改教运动期间,英国教会的争议课题是围绕在弥撒(Eucharist)这个教义上,各家有各见解。克氏跟当时的利得里(Nicholas Ridley)和喇提美尔(Hugh Latimer),为了忠於他对圣经的了解与信仰,在当时的社会冒生命的危险。他坚持圣经的立场,坚守因信称义的教义,当然不会接受天主教神学对此问题的解释,结果为此而在火刑柱上付上生命。
克蓝麦为了坚定信仰立场而殉道 |
我在研究克蓝麦和亨利八世的生平时,发觉上帝乐意使用有缺陷的人来塑造地上的教会,证明他是人类历史的主宰。今天,世界各地的圣公宗信徒,除了以心灵和诚实来敬上帝之外,也有必要认识圣公宗形成的历史渊源,藉此发掘我们属灵先贤如何走过信仰道路,也让他们的属灵情操成为我们的典范。唯有如此,我们才可以经历更丰富的信仰旅程,不只造就自己,也成为别人的祝福!
(2004年4月27日写於马来西亚神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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